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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教会中许多离奇的事件不一定是神迹

先说一下我经历的神迹。

在二000年一月四日的冬夜,我从沈阳回到家乡的小镇,那天天空飘着雪花,在晚上七点多钟的时候,天色已是很晚。凛冽的寒风刺骨。就在我快到家门口的时候,我遭到了两个歹徒的抢劫。我的身上被劫匪刺中数刀。最严重的一刀是在我的右肋骨处,这一刀如果平入的话,就直接会扎到我的肝脏。奇妙的是,这刀尖是从下向上扎入的,从肝脏和肺部之间的空隙进去后伤到了一点肺。如果要是伤到肝脏的话,今天我就不可能在这里做这个见证了。

有人说这事件是神迹。我以前不否认这说法,事情的确很奇妙,但今天我从新得了开启,那就是事件的本身不一定属于神迹。教会在认定神迹上是有偏差的,不能把所有奇妙的事件都归于神迹的范畴。因为在教会里发生的事,在社会上不信神的人身上也会遭遇到,而且有些事情比我遭遇的更加离谱,也更加奇妙。

我亲眼看到过一个短视频,有一个在汽车边玩耍的小孩,因处于司机的盲区,在司机倒车时把小孩撞倒在车轮下。监控摄像头抓拍到这惊险的一幕。孩子的衣服都在车轮底下。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眼看车子从小孩的身体经过后,小孩子居然毫发无损,当车子经过后,孩子自己居然爬起来跑掉了。这事件看得我是惊心动魄!这是不是很奇妙?但你能说它是出于神迹吗?

有一个拜偶像的人,不会游泳,反而在洪灾的波涛汹涌的激流中存活下来。你能说她是出于神迹吗?所以,很多奇妙事件的本身,是不能叫神迹的。只有事件的经历与基督信仰发生了关系才能叫神迹。

我在遭遇不幸的事情以后,开始从信仰角度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圣灵开启我的心,让我认识到了问题的所在。圣经上说,私欲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带来的结果就是灵性的死。我灵里变得麻木,才会遭遇不幸的事情。我开始认罪悔改,从新回到基督的里面,开始仰望祂,过信仰的生活。这后续的部分才是神迹!因为这一部分没有因遭遇远离神,反而因遭遇与信仰发生了更亲密的关系。

也许会有人说,我是经过祷告后,才发生了神奇的事件,这应当是神迹了吧。我今天要说,那也不一定。

我曾经听道过这样的一个见证,在东北的农村,到了冬天家家户户都需要取暖,以前人们都上山打柴,后来开始封山育林,不许上山打柴,让购买煤炭。有一个信主的人,做了违规的事,上山去打柴了,在回来的路上,看到有森林检查的人在检查,他便躲藏起来,开始祷告。

他在见证中说,感谢主!垂听了他的祷告,不一会检查的人就离开了,他顺利地把违规打来的柴运到了家。虽然这事件与他的信仰有了联系,但这能是神迹吗?公义圣洁的神会成就一些违法的事吗?

还有很多弟兄姊妹做见证,说自己有了病,不去医院看病,不吃药,用祷告交托,凭信心仰望神。他们的病就奇迹般的好了。很多人说这是神迹。而我却不这么认为。

在某刊物上看到一个不信神的癌症晚期患者,在医生宣布等死以后,他居然放下了所有重担,开开心心的过余生的日子,没有想到他活得比正常人岁数都大,最终离世是老死的,不是因为癌症的缘故。你说他经历的与那些不吃药不打针交托给神的弟兄姊妹是不是一样?他的事情能是神迹吗?

圣经上说,神迹是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这是圣经中记载发生神迹的原因和目的。而今天教会的神迹不是为了更多地认识基督和自己生命的成长,而是充满了私欲的成分,停留在“实用主义”的肤浅层面上,这是不对的。

我这样说,绝不是要否认当今教会里就没有神迹的发生了,耶稣已经复活了,祂依然在行神迹。圣经上说,祂所做的,我们也要做,并且所做的比他在世时的神迹还要大。不仅如此,神还说在信的人必有神迹奇事伴随他们。今天我们看不到真正的神迹是因为,在“看见”与“信”的次序上搞错了。很多人是看见神迹才肯信,而神告诉我们,要想看到神迹,是要先有信的(从理智上确信),然后才能看见神迹。所以我们要在真理上多追求,把信心建立在磐石上。

今天教会里的许多见证是经不起推敲的。很多人愿意做恩典的见证是为了表现自己有多么属灵,是为了说明神有多爱他。这样的见证不但不能造就人,反而会引发了大众因神的偏待产生不满和委屈。

建议教会除了生命改变的神迹奇事以外,不要过多地见证物质生活和病得医治的见证。总归教会不是为满足这些而设立的,要追求真理,不要过于追求神迹。而且我的经历告诉我,许多大的“神迹”是需要付上很大代价的!不但会让自己心痛,连主的心也会痛的!这样的“神迹”要不得!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辽宁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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