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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当如何看待节育与堕胎?

节育与堕胎虽然不是同一个概念,但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一旦节育失败导致怀孕了,就有可能面临堕胎的问题。近段时间,笔者周围就发生了好几起这样的事件。她们无一例外都是意外怀孕,并不在计划之中,由于家中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且都是职场女性,所以都是默默的选择请假堕胎。

她们之所以选择堕胎,而不是将孩子生下来,主要是外在的压力大。首先是女性的职场压力大,一旦选择生下来,就意味着要休长期的产假,虽然这样的产假是国家法定的,但实际上却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比如可能会面临调岗、降薪甚至变相被辞退的风险。此外,养育的压力也是大问题。前期,小孩必须要有人带,奶粉、尿不湿等也是个大问题;后期,涉及到读书、课外培训等,也需要一大笔开销。可是,现代的父母一般都是背负着各种贷款,比如房贷、车贷等等,这种情况之下,使他们无法停下手中的工作,也无法负担起另一个孩子的开销。所以,在这些情况之下,即便是一些父母喜欢孩子,想多要孩子,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

当然,除了以上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涉及到伦理问题的原因,就是现今一些父母认为肚子中的胎儿,尤其是前期的胎儿,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与出生后的婴儿完全是两回事,再加上政策允许堕胎,所以即便是堕胎了,内心也不会背负过多的伦理压力,更不会认为是在人为的抹杀了一个即将来到人世间的小生命,而且,法律层面上也不会被追究。因此,一旦父母有了不要孩子的理由,基本上不会受到拦阻和压力。对此,我们基督徒该怎么看待呢?

《圣经》中有句话说,“我未曾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他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利米书1章5节)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人的生命是神造的,主权在神不在人。人的生命从母胎中已经开始,而且还被赋予使命。既然如此,人是不能随着己意剥夺生命的,即便是还处于在腹中的胎儿,人也是不能予以剥夺的。若不然,就是站错了位置,抢占了本来属于神的权柄,不仅是剥夺了一个小生命,也剥夺其未来要承担的人生使命。所以,基督徒应该从神的吩咐以及更高层面的伦理道德来看待,而不是随波逐流。

既然堕胎的问题明了了,那关于节育的问题,基督徒又该怎么看待和处理呢?这对基督徒而言也是非常迫切需要明了的问题,因为现今在鼓励生育,多要孩子。虽然养育孩子的压力越来越大,但基督徒也需要知道《圣经》对于多要孩子是怎样教导的。一些基督徒看来,虽然多要孩子的压力大,但若有来自于神的支持和鼓励,即便是压力大也会在信心等层面上得到激励和应许。圣经中关于节育的教导,要求或鼓励少要孩子的经文是没有明显出现的,但是鼓励人多要孩子的经文却有很多,比如神在创造万物的开章之篇中就明确对人要求“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参创世纪1章28节)。很明显,神的旨意乃是要人多多的生养,越多越好,直至遍满了地面。

此外,神还明确告诉人,生养众多这事,不仅是神对人的要求,也是一份祝福。神的旨意和应许不会过时,不会更改,相信生养众多仍然是一件合乎神旨意并且蒙福的事情。而且,现在国家的生育政策已经放开,也连带了一些福利,因此当下也正是生养众多的好时机。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圣经》中没有定义不生养众多以及施行节育的人就是犯罪,节育与堕胎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因此,若是一个人的确不具备生养众多的能力,甚至是外在的条件达不到,那也不妨量力而行,根据实际情况来生养,把现有的、神所赐予的产业养育好、照顾好,也是一件荣神益人的好事。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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