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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神之人必不犯罪?一位弟兄被误导离开教会

那是三年前的事,有一位信徒信仰虔诚,乐于奉献,参与教会招待服侍;除此之外,由于他掌握一些工程方面的技术,所以教会房屋、水电等遇到修修补补的事总是请他帮忙,他也很乐意,从不推辞。然而,比较惋惜的是这位弟兄因为被人误导,在三年前离开了教会,转而去往他处。

事情说来话长,简而言之就是他被一位看起来很属灵、很懂圣经道理的人给误导了,领受了似是而非的道理,以至于信仰体系倒塌,离开了起初的信仰。开始接触之初,这位弟兄就被告知,一个真正信仰耶稣的人是不会犯罪的,而且还拿出了圣经的依据:“凡从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3:9)

当这位弟兄看了这节经文后,可以说瞬间就蒙住了,因为这里讲的很明确属于神的人不会犯罪,因为有神的道在里面;然而再对照自己的光景来看,虽然很大的罪没有犯,但小罪天天有,这说明什么呢?结果有些吓人,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就是自己莫非不是属于神的、心里面没有神的道在里面?难道自己信了这么多年就白信了、白服侍了?这些接连的疑问,使他几乎一下子怀疑甚至否定了以往。

这个时候,正中了那位“属灵者”的意,经过一番“开导”之后,弟兄认识到自己之所以信了多年但仍然在门外徘徊、进不去恩典之门的原因在于去错了地方、跟错了人,若想挽回局面,那么唯有离开,去往他处。此事令我们痛心、惋惜,也使我们认识到正确理解那节经文的重要性。

其实,细想起来,教会中肢体对那节经文的讨论是时有发生的,很多信徒都难以掌握其中的真意;而且,由此产生困惑的信徒,也绝不是一列,乃是时有发生。因此,我们急需要对那节容易使人产生困惑的经文加以正确的解读,以帮助有需要的人。我们可从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可以从前文来看,我们要知道约翰在说:“凡从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3:9)之前,他还说一句话:“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一2:1)显然,约翰也认为真正的信徒是可能犯罪的,如此的话,约翰怎么可能说自相矛盾的话呢?肯定不会,那就另有解释。

其次,我们从上下文来看。我们要知道上文中说到魔鬼乃是从起初就犯罪的,在原文中乃指魔鬼是习惯性的犯罪,一直活在罪恶中。所以,在此基础上约翰说到属于神的人就不会犯罪,而这个不会犯罪,不是信徒一点罪都不会犯,乃指的是不会像魔鬼那样习惯性的、继续的一直在犯罪。因此,重点我们要把握住,约翰的意思乃是信徒因为拥有神的属灵生命不会一直犯罪,以罪为乐,绝不是说信徒一点罪不犯。

然后,我们从其他使徒的警告来看。我们会发现,其他的使徒在其书信中,也是时常警告信徒不可以犯罪,或者是直指信徒也可能会犯罪。比如,使徒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说过:“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林前1:3)可见,一个人即便是信了耶稣之后,拥有了圣灵的生命,有时候也仍然会做出属乎肉体的事,就是犯罪的事。

通过以上的分析,就可以使我们知道我们不能单独的把“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的经文单独拿出来看,必须要把其放在上下文、整卷书甚至整本圣经中来看,如此,才能够比较准确的理解其意。不然的话,会很容易发生错误的认识,也很容易被一些存有私心的人拿出来利用,误导人认为凡是已经重生的人,就不会犯罪,进而摧毁一个人的信仰体系,落入圈套之中。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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