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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会管理:如何更好地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要素?

引言

一个教会的复兴跟这个教会的管理层是息息相关的,这里的复兴乃是指基督徒个体的复兴,而这也有赖于整个教会的属灵氛围,而整个教会的氛围又有赖于教会的管理,故此教会的管理是否得当仍是重要的因素。

在《使徒行传》第六章提到耶路撒冷教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个瓶颈,这个瓶颈不是别的,正是管理上面的瓶颈。难道说作为管理者的使徒居然有什么问题吗?教会所发生的问题的确跟使徒有关,因为他们忙于宣扬福音,便疏于行政管理。管理上面的漏洞直接导致弟兄姊妹之间的不和,甚至面临分裂的威胁。

这个时候使徒们采取了一个极为明智的方案,即选出另外一个团队,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执事会”,让执事们代替使徒实施教会的管理权,使他们专心做行政方面的工作。于是教会就有了两个重要的团队,一个是负责宣教及牧养的团队,另一个则是负责行政管理的团队。分工明确管理有序,既有民主又不乏集中。使徒们放权给执事便是“民主”的体现,他们又将宣教的事工抓在自己手中则又是“集中”之所在。

一、神权与代理权

当我们说到“民主”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这个词所特有的世俗含义。所谓的“民主”乃是相对于独裁统治的另一种政治模式,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不过,不同地方的人对于民主的理解不尽相同,因为虽然“民主”这个词本身很好理解,但对于如何落实民主,不同地方的人则有不同的见解。有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有的则通过“选举人票制”及“议会制”。

那么,对于基督徒及教会来说,“民主”的涵义又是什么呢?我们是否可以将民主理解为“信徒当家作主”呢?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又该将耶稣放在哪里呢?当别人问我们,你们教会的头是谁的时候,不少弟兄姊妹会说,是“耶稣”。但如果耶稣真是教会的头,那么教会应该让耶稣做主,而不是让信徒做主,才对呀!

“让信徒做主”与“让耶稣做主”还是很不一样的。如果教会是信徒做主,那么无论决定什么重大的事情,最重要的就是让信徒来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如果让耶稣做主,那么就当请传道人讲明圣经的原则,然后大家一起为这件事情迫切祷告,最后让那些代替耶稣行使权柄的信徒共同来决定某项决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基本上都是以后者的模式来运作的。为什么?一个直接的原因便是让每个人投票决定重大事项不一定能很好地体现“民意”,因为“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有被操控的风险。

旧约圣经《民数记》十六章一至十一节提到可拉一党的人拉拢了二百五十个首领起来攻击摩西、亚伦。在这个事件中,可拉一党的人乃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控诉摩西、亚伦。因为他们所拉拢的这二百五十个首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整体以色列人。当这些人站在可拉一党人的身边的时候,可拉一党的人便认为他们才是“人民”选出来的,而摩西与亚伦只不过是“擅自专权”罢了。我们不晓得这二百五十个首领是否真心支持可拉及其同党,但至少这些人是被可拉他们用一定的手段“拉拢”的人,也就是说,可拉一党的人操控了“民意”。从这里我们看出,民主很有可能只是政客们用来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

或许更加明显的一次是在撒母耳老年的时候,以色列人求立王这件事。因为在耶和华启示撒母耳的时候,明确告诉他,以色列人这么做的实质就是厌弃耶和华作他们的王。他们不要上帝作王,而只想自立为王。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他们不仅没能得到好处,更是先后被外族所灭,在异国他乡长期过着亡国奴的生活。

事实上,圣经所启示的治理模式既不是独裁,也不是世俗意义上的民主,而是神治主义。上帝是以色列人的头,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应当在管理体制上显示出基督的治理,让基督透过某一套制度在我们中间掌权。故此,严格来说,教会的管理模式不是“民主制”而是“代理制”。教会中的堂委固然是信徒选出来的,但教会在每次决定重大事件的时候并不是透过信徒投票的方式决定,而是透过堂委开会决定。每个堂委都应当是“神立人选”出来的(就如耶路撒冷教会中的七执事那样),他们应当首先对上帝负责,其次才是对会众负责。

二、民主与责任

虽然堂委应当首先向上帝负责,但由于堂委本身是一个管理的群体,每个堂委委员都有充分的权力参与事工的讨论及决议,故此在堂委内部也必须发扬民主的精神,给予宽松的氛围,让每个委员都能各抒己见。

当然,我们也要考虑到让每个委员都充分各抒己见之后的后果是什么。倘若经过一番讨论后,大家都能取得一致的见解固然皆大欢喜。如果不能取得一致见解呢?如果九个人有九种不同的观点呢?这个时候,通常来说,我们应当在这件事情上暂停一下。因为九个人有九种不同的观点,这说明众人还没有在这件事上想到一块去,亦或这件事情本身模棱两可给人带来误解与争执,亦或该事工还欠成熟,不宜现在就进行。

如果遇到堂委们在某个事件的讨论中各执一词、无法取得一致见解的时候,最头疼的还是教会负责人。因为他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作出理想的抉择。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有多重因素。其中之一有可能是因为普通委员无法理解教会负责人的处境,难以体会负责人的压力。故此,还有一种模式也许可以为增进教会的合一带来助力,即采取分权管理的模式,谁管理谁负责,让委员成为第二负责人,出了事情,他们也要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抱着更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到会议的讨论及决议中来。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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