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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新增补充条款18条

11月25日下午,新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如期举行,会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 《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新修订的《条例》新增条款18条,重点就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补充修订,为正确界定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提供了法律保证。

天山网以《新疆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民心所向》报道了这次事件,据悉,《条例》在总则中就落实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做了规定,同时,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条例》还突出了地方立法特点,一是突出条例的针对性,新增条款18条,重点就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补充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60多条,相比过去更加完善,内容涵盖全面,界定清楚,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法律准绳。

伊犁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赛尔建·乌合拜在会议上表示,《条例》的修订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因为现在的宗教氛围越来越浓厚,宗教极端思想也趁虚而入。《条例》对宗教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合法与非法的明确界定,对一些模糊认识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条例的出台也符合四中全会精神,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宗教事务,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扎砍·海依沙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里把《条例》修订列入到工作重点,新修订的 《条例》有60多条,相比过去更加完善,充实了一些条款,《条例》的法律科学性、操作性以及贴近生活、贴近基层, 都要比过去好。

据了解,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1994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时间,随着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以及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信教群众迫切希望对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能有个清晰的界定,而政府执法也需要在法律层面界定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区别,为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提供法律保证。

据亚心网消息,在《条例》审议中,由于修订工作敏感复杂,从初审到二审,历时两年多时间,其间广泛征询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仅《条例》二审阶段, 累计征求各方意见达到了20余次200余条,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20次修订讨论会,其中大的调整5次,今年11月21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并作为重要议题专门听取了《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这是自治区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

据悉,刚刚结束的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完善新疆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原则,正确区分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此次《条例》的修订,无疑将在新时期为新疆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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