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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自相矛盾”的经文时,该怎么办——七处“矛盾经文”的理解与领受

我们在阅读圣经时,会发现一些“自相矛盾”的经文,比如“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与“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之间的矛盾(箴26:4-5),以及“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加2:16b)与“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之间的矛盾,等等。那么遇到这样的“矛盾经文”时,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相信“圣经无误”,相信圣经是神所启示的,圣灵是圣经的作者。圣经的原稿正本不存在任何的错误和矛盾;圣经的抄写流传,同样得到神的护理与保守。任何一卷由被圣灵充满的作者所翻译的圣经,绝不会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其次,尽管圣经部分经卷有着浓厚的故事色彩,但阅读圣经,绝不会像阅读故事会那么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好在历代属灵前辈为我们留下了浩如烟海的解经资料和属灵书籍,在遇到“矛盾经文”时,我们只有谦卑下来顺服圣灵的带领,下苦功查考经文,才能领受到圣灵所要告诉我们的信息。

现将笔者读经时,所遇到的部分“矛盾经文”,以及通过查考后得到的理解与领受,分享如下:

1.“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与“没有爱”的矛盾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13:3),第一次读到这节经文时,笔者心中备受震撼,同时又感到疑惑不解:

一个愿意把所有的都周济穷人的人,怎么会没有爱心?一个自愿舍弃生命的人,怎么会“没有爱”?保罗是在危言耸听、故作惊人之语吗?其实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源于我们对爱理解得太过肤浅、太过狭窄,或者说我们远没有明白爱的真谛——甚至还可以这样说,我们对基督的爱,根本就是一无所知!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林前13:4-5 )”,接下来的二节经文,告诉了我们作者的良苦用心。试想,如果一个周济穷人的人,以此自夸、自傲、自高、自大,把自己凌架于众人之上,把自己视作众人的恩人,认为自己应该受到格外的尊重与尊崇;又对他人颐指气使,对冒犯自己的人不肯饶恕,等等,等等,那他所做的,就不是完全的爱。

有个教会小组的带领人,是个经济条件很好的姊妹,她热心帮助小组里的每一位肢体,但她也因此变得非常强势,凡事都是她一个人说了算,对组员也缺乏应有的尊重。这样,她给人的帮助,对她自己就是无益的,因为她的爱是不完全的。

至于舍己身让人焚烧,有的解经家认为指的是那些殉教的信徒,但“叫人焚烧”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殉教往往是受逼迫的结果,所以笔者认为保罗这里说的可能是某些异教徒的自焚行为,这种自焚更是与爱无关。

保罗在这节经文里使用夸张的手法,把两种我们感觉中“极致的善”提出来,之后引出爱的定义。透过林前13:1-7这些经文,我们发现只有基督教的爱或者说只有源于基督的爱,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纯粹、最美好,也是最难以企及、难以抵达的爱!我们基督徒虽然已经重生得救了,但我们的爱,终其一生都是不完全的、都是残缺的,所以我们更应当去极力追求——我们在去而不返之先虽然永远考不了满分,但我们却要恒久努力,争取每次都考得最好!

另外我们在读林前13:3这节经文时,不要误解了保罗的意思,认为施舍没有意义;事实上保罗在《哥林多后书》《提多书》中,至少三次谈及施舍、鼓励施舍。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我们在周济别人时,只能出于圣爱,不能怀有任何暗昧之心;我们若要舍命,也只能是因义而舍。这义,就是神的道,就是福音。

今天,我们如果有能力有条件,就要多多地周济穷人,周济主内有需要的肢体。“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我们在帮助别人时,要遵循主耶稣的教导,不期待人的称赞。

2.“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与“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的矛盾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4-5)这二节经文,是作者有意为之的“矛盾经文”。上一节经文说不要与愚昧人一般见识,免得你变得与他一样愚昧;下一节经文的意思是对于愚昧人,要“以其之矛攻其之盾”,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他醒悟到自己的愚昧,不敢再自作聪明。这二节“自相矛盾”的经文,乃是告诫我们要用灵活的方法去教导愚昧人,不能墨守成规。

3.“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与百姓“因无知识而灭亡”的矛盾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说:“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林前8:1)而神在责备以色列百姓时,却说百姓“因无知识而灭亡”,称百姓“弃掉知识”,所以神也必弃掉百姓(见何4:6)。

这二节经文,为什么对知识的态度,会悬殊如此之大?

其实这两个地方所说的知识,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都有知识”,指的是吃祭偶像之物的知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里的知识,是包括“吃祭偶像之物的知识”在内的属世的知识;何4:6所说的“知识”,是认识神的属性及其所启示的真理,是属灵的知识(有属灵知识的人,不会自高自大;因为圣经教导我们要“看别人比自己自己强”,如果他连这个都不晓的,说明他是一个无知识的人)。

再者我们要把““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这句话,和后半后句“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联系起来来理解,就会明白当时的情境,是那些懂得如何处理祭偶像之物的信徒自以为真理在握,讥笑不敢吃祭偶像之物的软弱肢体,甚至在他们面前趾高气扬。这些人虽然有知识但缺乏爱心,所以他们的知识除了让他们自觉高人一等外,并没有造就自己和他人。

所以,我们不能片面理解“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这句话,排斥知识,甚至拒绝属灵知识。作为基督徒的我们,绝不能把知识视作能绊倒人的洪水猛兽。当然我们首先应“竭力追求认识耶和华”,因为这是关乎得救的属灵知识。今天信徒因缺乏真理知识而走岔路、受损失的事情,实在不少。有个刚信主的肢体,在求告上帝几件“重要事情”、而上帝“没有一件事应允他”后,就心中恼怒,转回去信原来所信的偶像了;有个姊妹,把十一奉献给了“外邦人”,因为这人屡次引诱她说:“所谓奉献,就是把钱拿出去,至于给谁,那是无所谓的。给谁不都一样吗?”上帝明明借着玛拉基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这个仓库,是神家的仓库;这个家,是神的家,就是你所委身的教会。十一奉献,无论如何要纳入神家。履行了这个当尽的责任后,再去帮助人当然是可以的,甚至是神所喜悦的。之所以说“甚至”,是因为在很多时候,我们缺乏帮助人的知识或者说智慧。以上二事,就发生笔者所在的团契小组里;至于因为缺乏属灵知识和分辨能力,而被异端、邪教掳去的事,更是时有所闻。

在装备属灵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有选择地学习一些属世的知识,让属世知识成为我们理解属灵知识的工具,成为我们传福音的帮手。

对于任何人来说,知识充足的谦恭,远比无知的谦恭要好;有爱心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有爱心再加上有知识,岂不是更能造就人吗?

4.在会幕、圣殿敬拜神与“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敬拜神的矛盾

旧约中,上帝明确要求以色列民在特定的地方敬拜他。神先是指示摩西建造会幕;会幕成就了神要住在以色列中间的应许,同时也是以色列百姓敬拜神和领受神旨意的地方。直到所罗门在耶路撒冷城外的摩利亚山上的阿珥楠禾场,也即上帝指示大卫的地方建成圣殿后,敬拜才改在圣殿进行。

对于以色列人来说,耶路撒冷圣殿是他们敬拜上帝的指定场所,也是惟一场所,因为惟有这里才是立耶和华名的至圣之地。获耶和华赐国的耶罗波安深知这一点,但他因担心百姓去南国首都耶路撒冷敬拜神而背叛他,最终“不得不”铤而走险,在伯特利和但立金牛犊替代耶和华神,使北国立国之时即成为亡国之日。

然而到了新约时代,当撒玛利亚妇人为在哪里敬拜上帝而心生疑惑时,耶稣却告诉她说,“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耶稣说这话的意思,是随着福音的传开,万国万民都要敬拜耶和华,敬拜上帝不再局限于“这山”(撒玛利亚山),也不再局限于耶路撒冷。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所以,旧约时期,上帝要求百姓在会幕、圣殿敬拜他,与新约时代“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敬拜上帝并无矛盾。今天我们敬拜上帝的地点,是永生神的家——教会。但有些信徒误解了耶稣的意思,认为既然耶稣都说敬拜上帝“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那么他们就可以自行选择敬拜上帝的场所——于是他们就离开了教会,离开了团契(教会的本质就是团契),成了孤羊,这显然不是耶稣教导的本意。 

5.神喜悦人献祭与厌恶人献祭的矛盾

旧约时代,以色列百姓与上帝的关系,是靠律法和献祭来维系的。前者规范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后者修复人与上帝之间因为人的罪而被破坏的关系。在上帝藉摩西颁布的律法中,与献祭相关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可见献祭是以色列民信仰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种不可或缺,也是神所看重的。

然而到了犹大王国后期,上帝却借先知弥迦之口反诘百姓说,“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上帝不喜欢祭祀吗?不!让上帝愤怒的,不是献祭本身,而是献祭的人,是献祭的犹大百姓的罪,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犹大恶贯满盈,上帝本可以像毁灭所多玛一样毁灭犹大,但因了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因了他对大卫的应许,他才为自己所拣选的以色列民留下余种。

上帝斥责百姓献祭,并非要废掉他自己所确立的祭祀制度,而是希望他们手洁心清来献祭;当回归的余民因灵性败坏、藐视万军之耶和华,而把瘸腿的、有残疾的、瞎眼的,甚至偷来的牛羊作为祭牲献上时,忍无可忍的神,再次发出了愤怒的呐喊:“甚愿你们中间有一人关上殿门,免得你们徒然在我坛上烧火。”“我不喜悦你们,也不从你们的手中收纳供物。”从前百姓尽管败坏,但至少他们所献的祭牲,是合乎上帝要求的;而如今,他们却变本加厉,把残疾的、偷来的,因而也是污秽的祭牲,献在万军之耶和华的圣坛上!

百姓的败坏,已经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了;或者说,律法和牛羊的血、生命,已经不能维持人与上帝的关系了。

从上帝悦纳以色列民的献祭,到上帝宣称他不喜悦“千千的公羊”“万万的油河”,再到他宣告不再从百姓的手中“收纳供物”,这个貌似矛盾的过程,告诉我们神喜欢什么样的人献祭、喜欢什么样的祭。今天我们不再献祭牲,但我们仍要献财物给上帝。我们在奉献时,要以此为鉴、要警醒、要有正确的心态。有个信徒,为教会奉献了一些物品,当教会没有满足他的某个要求时,他就愤愤不平地说道,我为教会奉献了多少多少东西,你们居然连这个面子都不给!他把自己当作了教会的恩人,把教会视作施舍的对象。另有个信徒对牧师说:“我的孩子成绩差,考不上什么好大学,不如让他去读神学院。”在她的心目中,神学院与其他大学相比,是一个等而下之的存在。成绩不能代表一切,我们更不能把成绩差的孩子,与上面提到的那些残疾的祭牲划等号,但这位信徒让孩子去读神学院的动机,显然是不对的。

6.“因信基督称义”与“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的矛盾

“因为我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个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复活。”(约6:40) 

耶稣对那些因看见五饼二鱼神迹而跟随他的群众所说的话,构成了后世“因信称义”教义基础。之后耶稣“特召”的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说:“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10)在《加拉太书》中说:“人称义不是因为行律法,乃是因为相信耶稣基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见加2:16)又在《以弗所书》中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保罗反复强调称义是因着信,形成了“因信称义”这一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义。

然而,冲突或者说矛盾,出现了。

主耶稣的肉身兄弟、使徒时代耶路撒冷教会柱石雅各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雅2:14)又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

以上经文是如此的严酷无情,以至于像马丁•路德这样的属灵伟人也因之蹙眉,在编选新教圣经时,想把《雅各书》抽出来。

保罗反对信徒行义吗?

雅各主张凭行为得救吗?

都不是!

保罗给我们的感觉,似乎是一个反律法的人,而我们知道律法是美善的,律法(和先知)的总纲是爱神爱人,所以“反律法”和“反靠律法得救”是有本质区别的。退一步说,就算保罗是反律法的,那么他都反了一些什么呢?保罗反的是外邦人信主必须行割礼、犹太基督徒不能与外邦人或是外邦基督徒同席吃饭这些旧约的仪文律法——他甚至因此不惜“当面抵挡”彼得,因为彼得原本是与外邦人一起吃饭的,一听到奉割礼的犹太人来了,就赶紧与外邦人隔开了。

今天如果有人教导说,我们必须行割礼才能受洗;成为基督徒后,不能与外邦人一起吃饭,你肯定会对此嗤之以鼻,认为他是在说笑话。而在使徒时代,那些热衷摩西律法的人,就是这样要求的。如果保罗不与他们争战,基督教充其量只能成为犹太传统信仰的一个“支派”,而不是成为一个普世性的信仰。

我们必须重申:保罗反对的是旧约律法中一切的仪文、仪式,这些东西就是耶稣所说的旧皮袋,它是装不了新酒的。而对于道德津法,我们在圣经中或者说在保罗书信中,从未发现过保罗反对它的记录。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证明。

从消极的角度说,保罗恨恶信徒犯罪,告诫信徒不可陷入“仍在罪中、叫恩典增多”的怪圈之中。罪是什么?使徒约翰告诉我们,“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3:4b),可见罪就是违背律法。换言之,对于基督徒而言,犯罪就是违背道德律法。保罗不但不反对、相反要求信徒遵守道德律法。“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林前5:1)在获悉哥林多教会发生了信徒娶继母这一严重违背旧约道德律法(见申22:30“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的淫乱行为后,保罗怒不可遏,要求教会必须把这种人“赶出去”,把他的身体交给撒旦,任由撒旦践踏其身体,好使他在受苦之后能够悔改,使自己最终灵魂得救。

从积极的层面说,保罗勉励信徒行善。保罗勉励哥林多教会像加拉太的众教会那样,“为众圣徒捐钱”,各人要在每个主日按照自己的收入酌定奉献的数目,收齐款项后再统一送到耶路撒冷。当他知道哥林多信徒们乐意捐献、一年前就收齐款项后,心中大得喜乐,情不自禁地在马其顿的信徒面前夸赞他们。

可见强调“因信称义”的保罗,并未反对信徒行义,反而是勉励信徒活出信心的实际,正如他在《以弗所书》中所告诫的那样,“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当与蒙召的恩相称”。与蒙召的恩相称的“行事为人”,除了是义行、是善行外,还会是别的什么吗?

所以说,保罗的“因信基督称义”与雅各的“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并无矛盾。“从旧阵营中过来的”保罗,深谙耶稣所说的“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的真谛——这个被耶稣大光照定的使徒,比任何一个跟随过道成肉身的耶稣的使徒,都更加深刻、清醒地认识到律法与耶稣(也即救恩)的区别:人只能靠耶稣得救,因为福音是上帝的大能,或者说只有创造人类的上帝自己,才能担当起人类的罪。

而雅各所强调的则是得救之后当有的新生的样式。可能是当时有些信徒误解了保罗的意思,仅仅在口头上承认耶稣是救主,在行事为人上缺乏见证,所以雅各才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缺乏行为支撑的“信心”不是真信心,是假信心是死信心。“我便籍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b),雅各的这句话,可以概括为“以义证信”。如果允许以此作为保罗“因信称义”的补充,那么我们的信仰乃是:因信称义,以义证信。

7.“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与“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的矛盾

永生是什么?

什么人能得永生?

《约翰福音》中,耶稣在与门徒告别时作了他上十字架前最后的一次祷告。耶稣在求圣父荣耀圣子、使圣子也荣耀圣父之后,对永生下了一个定义:“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意思是一个人只要认识父是独一真神,认识父所差来的子也即耶稣是救主,就能获救,就能得到永生。

然而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在山上宣告“八福”之后,又对跟随的群众和信徒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耶稣明确告诉他们,得永生(“进天国”就是得永生)的惟一条件,是遵行“天父旨意”。

那么,“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与“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这两处经文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构成得救的冲突?

在约17:3这节经文中,认识在原文中与圣经中(夫妻)同房是同一个词。可见这里所说的认识绝非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认,而是一种像夫妻那样亲密、特殊的关系。信徒既然认识了圣父圣子、与神发生了亲密的关系,就必然会遵行圣父的旨意;如果他不愿遵行圣父的旨意,那说明他其实是不认识父、也不认识子的。

那些奉耶稣的名传道、赶鬼、行异能的人,为什么被耶稣称作是“作恶的人”?传道、赶鬼、行异能,难道不是遵行天父的旨意吗?参考太7:15“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这节经文,耶稣所斥责的这些人,就是假先知。圣经告诉我们,假先知也是有能力的,他们能传道,也能“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但他们遵行的,却不是神的旨意;他们虽然也为主做工,但他们奉神的名所做的,既不是为神的国,也不是为神的义,而是为了自己的私欲。他们“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所以耶稣才会说他“从来不认识”他们,称他们是“恶人”。这里出现了一个极具反讽意义的现象:他们自认为认识耶稣,但耶稣却愤怒地宣称:“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可见“认识圣父圣子就是永生”,与“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并无矛盾,认识是因,遵行是果。认识而不遵行,是假认识,因而也是不认识。

那么,谁能保证“每一个认识主的人都能遵行父的旨意”,确保我们这些跟随耶稣基督的人“当那日”不被耶稣斥责为“作恶的人”?

圣灵。

保罗在《加拉太书》告诉了我们得蒙保守的秘密:“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本文作者系北京一名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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