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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再现“教会之狼” 教会成员需“灵巧像蛇”

昨日(10月30日),台湾一郑姓男子因类似诈欺案件被抓。多年来,郑某在交友网站将自己塑造成熟男形象,并自称是纯洁基督徒,骗取女士钱财。

据中新网援引台湾《中国时报》消息,1030日,一位曾被郑某诈骗300多万新台币(约60多万人民币)的女子,因发现被骗而报警。郑某坦言,已有20人被骗。另外,郑某落网后声称自己是纯洁基督徒,缺钱常靠其他基督徒接济;并在拘留所向警察索讨《圣经》,称“念圣经可以舒缓心灵”。

这已经不是台湾第一次曝出类似“教会之狼”的案件了。2012515日,台湾新北市一侯姓男子于2008年追求教会一已婚女子,使之发生婚外情。期间侯某还拍下两人亲密照,并两度向彭女索取合共55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借款”,后被彭女拒绝而愤将照片寄给彭女丈夫,及其上司同事。最后导致彭女于2011123日留下遗书后卧轨自杀。侯某因此被当地法院判刑2年。但是,侯某在法庭却手持《圣经》宣称自己是圣洁清白的。

此外,201212月份,台湾再次发生一起“教会之狼”案件,台中市一王姓男子自称牧师和“神的使者”,利用其“牧师”和“教师”身份,10年来性侵12名女子多达830次,以筹款建造教会为由,要信徒奉献所得1/101/2等原因,被判19年有期徒刑。

这类教会案件在大陆还鲜有报道。不过,201211月份,湖南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一个传销案件,却与基督教有着一些关联。在该案件忠,有人利用教会管事人员的身份,以销售“幸福缘”营养产品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外,大陆教会曾出现多起“教会小偷”案件。一些小偷利用教会礼拜时间,在大家虔诚祷告、信徒进入和离开教堂之时下手作案,给信徒带来不少损失。也有人专偷教会奉献资金,将信徒所缴纳的奉献用于满足个人的私欲。这类事件不论在北京,还是一些南方教会,都时有发生。

在教会举办一些活动之际,一些人抱着某些特殊的目的参与,例如到教会猎奇,寻找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却没有寻求上帝的渴望。尽管从某些方面来说,这是社会对教会认可的一种表现和结果,但是这也的确并必然会给教会带来更多问题,尤其是在教会举办的一些单身弟兄姐妹聚会中,牧者更应当注意这种情况的发生。

教会处于这个世界当中,正如诺亚方舟处于大洪水之中类似,任何一个破口都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后果。在这个充满世俗化的社会中,教会如何保护自己,“灵巧像蛇”,并在这一基础上,把上帝的慈爱和基督的救赎传递给这个世界,所面临的挑战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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