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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

邪教与宗教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明晰地界定和区分邪教与宗教、特别是邪教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关系,既能够解决现实理论问题,也有助于基层办案单位正确执法。本文作者结合近年来各地宗教工作的实际,以及在打击邪教、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厘清宗教与邪教、特别是邪教与非法宗教活动关系的若干关键性要素,并就进一步保护和管理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和深化宗教领域反邪教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于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活动却是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具有公共性的社会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合法”的宗教活动,也即所谓“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指在合法的场所、按规定的程序、由合适的人员主持的宗教活动,即“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有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有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及其与邪教的联系

缺乏正常宗教活动构成要件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都可以称为非法宗教活动,具体而言,它又可分为非法活动方式、非法传播方式、非法活动场所、非法活动主持者以及非法行为等。非法宗教活动在目前法律规定或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界定难、处置难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正常的或非法的宗教活动在全国各地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宗教渗透和邪教滋生提供了条件。在打击和处置邪教时,有关部门极不容易将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和邪教组织区别开来,因为二者确实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第一,其活动地点都是擅自设立的,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第二,其主持活动的人员都未取得国家和宗教团体认可的资格;第三,信众都是经过介绍并经一定宗教仪式而加入的;第四,都有某种“经典”作为信仰的理论依据;第五,都有敬畏和崇拜的对像;第六,其活动都有较为固定的仪式或程序;第七,都认为自己在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不是信仰的异端和邪教;第八,一般都在活动中获得一些新的心理体验;第九,都认为有了这种信仰才使生命有了意义,生活有了希望,恐惧和烦躁心理有所减轻,在祛病强身方面有明显的功效;第十,在参加组织或活动的目的上,一般都认为有信仰比无信仰更有利于自己。“信教”总是好事。

非法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的区别

非法宗教活动是相对于合法正常宗教活动而言的,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上的合法宗教活动也包括了整改后的非正常的宗教活动。而邪教与之则有本质上的区别。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信众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对待他们主要是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他们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政府或适当增设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他们宗教生活的需要。对邪教活动则是依法给予坚决打击,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对执迷不悟的参与者,则要组织他们在政府设定的场所学习转化,这种教育学习带有强制成分。因此,需要将二者区别开来,从细微处查找邪教的蛛丝马迹。经过我们初步的梳理,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见下表)。

非法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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