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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县推进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

上海市崇明县8月21日召开了新一轮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推进会。据上海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消息,崇明县县民宗办主任倪卫东与各乡镇长代表签订《崇明县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责任书》。

据上海民宗委报道消息,上海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始于2007年,当时鉴于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人手不足,而宗教事务相对繁杂。依据2005年4月《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版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市和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进行委托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2007年7月崇明县率先在上海市实行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后在各区县推开。目前,全市共有148个街道(乡镇)实行了委托管理(占总数的70.4%)。为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有2名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人员,截至2013年,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共举办了10期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培训班,共930名街道(乡镇)干部参加培训,并取得管理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资格,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

崇明县是上海市宗教工作重点区县之一。截至2013年底,全县共有宗教活动场所46处,其中佛教寺院17处,天主教堂11处,基督教堂点18处,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23人,分布在崇明、长兴、横沙三岛。此次会议就如何做好新一轮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声音:

此报道刊登之后,一位王姓律师对此评价称上海将以街道出面接受基督教“两会”系统之外的家庭教会登记,此观点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被大量转发。而一位两会系统之内的牧者则称,对体制外聚会点的登记在别处有试点,但此种做法在上海还未施行,预计施行也仍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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