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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不是问题,关键是如何信仰(下)

六.“宗教民族主义”的抬头

鉴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基督教的较快发展,有人把基督教在中国的迅猛发展,称之为基督教的“井喷”现象,为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宗教生态失衡说”。

所谓“宗教生态”,指的是社会中各种宗教的存在状况。在正常情况下,它们彼此间应该是互相制约的,达到一个平衡状态,即各类宗教各得其所,都有它们的市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但是,如果人为地不适当地加以干预,就会破坏它们之间的平衡,造成有的宗教发展极其迅速,有些宗教则凋零了。

基于上述的宗教生态理论,一种很普遍的意见是,基督教在当代中国的迅猛发展,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宗教生态的失衡。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对于民间宗教、民间信仰的管理过严,甚至是大力铲除民间宗教,为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此,老百姓也有如此的议论:政府防范基督教,没想到却让基督教发展了。

与此相应,宗教界和学术界也认为,认为基督教的发展十分不利于中国传统宗教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以至于有学人给政府建议,发展民间宗教和民间信仰,以抵制基督教等外来宗教的发展和渗透,以完善现有的宗教生态。还有部分论点更有意思,他们主张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要有自己的宗教与信仰云云。

特别是晚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对炎黄圣祖、孔孟先贤的国祭、公祭,更是表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人在信仰建构上的重大倾向。传统中国的人文圣祖,如黄帝、炎帝、伏羲、夏禹……,先贤如孔子、孟子、、诸葛亮等等,在中国当代社会的变迁历程中,逐步展现了他们持久不衰的信仰魅力,并且不约而同地、先后进入了当代中国的国家公祭领域。这就在无意间依赖着公共权力,打造了一个国家公祭的信仰实践模式。一方面,“北祭黄帝陵,南祭大禹陵”,已经成为当代华夏后裔祭祀圣祖的公祭模式;另一方面,其以传统天-祖信仰的现代版本,呈现了一个中国信仰的现代性要求。它们构成了以传统的中国信仰认同为中心的现代性政治--文化方案。

中国传统民族观念,一般有两大层面:其一,最主要的是大一统观念。它包括天下观与正统观、国家观、王朝观;其二,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族类观、文明观、伦理观、信仰观,包括“华夷和谐观”和“夷夏有别观”。它们共同构建了传统中国人的“民族--国家观念”。

它说明,传统中国的民族意识,尤其是汉人的民族意识是在天下观念与天命信仰的基础之上,与王朝认同或国家认同交织在一起的,所以能够把中国人的民族认同,消逝在对王朝的认同之中。因此,“民族”与“民族主义”,与“国家(nation)--族群(ethnic group)--个体或主体(subject)”三者共同建构了的一种异常强大深厚的意识形态体系,能够在同一社会或不同社会中展示出“民族”与“民族主义”、宗教信仰与文化传统之间那种不同层次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内容与形式。

现有的宗教生态说,内涵了一种对政府固有宗教政策的批评,同时也表达了一种政治期待,希望国家权力对传统宗教信仰的大力推动,甚至是把它们视为当代中国合法性的宗教信仰方式,以民族性来满足现代性;以中国传统或者本土佛道教、民间宗教,以抵制来自西方社会的基督宗教。加之,国家政府对于传统佛教道教、民间宗教的青睐,常常会给中国人一种暗示:传统宗教更利于社会和谐、社会进步。其结果就是以宗教民族主义来建构当代中国宗教信仰结构,反而走向另一种宗教生态的失衡。

这种现象,类似于全球化背景之下的文化传统主义、宗教民粹主义的冒头,在很大层面是一种彼此整合的权力--信仰现象,把民族认同、国家的认同变质为宗教信仰的认同。它们之间的合作,不但直接影响到中国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的证明方法,同时亦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中政教问题的处理模式与现代国家形态的建构。此种倾向,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有可能被大大地强化。

七.“执政党信仰”的建构与认同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之前,曾经有一份政改报告,提出政党信仰与宗教信仰的相互开放的问题。该报告认为:

(1)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并不矛盾。合理把握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的关系,既要坚定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又要承认社会普遍认同的世俗化的宗教信仰,依法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因为它们两者都能从不同的侧面、在调解社会价值取向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政权和政治与宗教相分离,宗教不参与政治,并且不能干预政治。从现代国家管理的角度讲,必须既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家权力,又充分发挥宗教的基本功能,使之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3)完善宗教立法,对宗教实行依法保护和管理。要制定《宗教法》,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要求,明确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将国家对宗教的管理写进法律,维护宗教组织的合法权权益。

(4)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毫无疑问也包括信教群众的利益,应当有条件地允许信教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的组织。为此,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党的章程,调整党的宗教政策,缩小政治信念与世俗意识之间的距离。

可以说,该报告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目前乃至今后中国社会演进、中国宗教―信仰变迁与重构的重中之重的大问题。这些现象表明,中国社会中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的二元对峙关系,在意识形态已经呈现多元化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已经发生了直接的互动与交涉。基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历,中国社会已经走出了姓“社”与姓“资”、姓“公”与姓“私”的争论,接下来的可能是一党与多党、有神与无神的整合问题。它们之间的交涉与互动,将直接影响到今后中国社会的走向和发展。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在二十世纪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它已经深刻地影响了21世纪中国的现实与未来。虽然,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化与民主化问题,但是,信仰及其信仰形态的变迁,也许就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演进为执政党的核心历程之一。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从“革命党信仰”向“执政党信仰”的转变,不但意味着体制、机制上、活动方式上的创新,而且意味着在意识形态、思想观念、思维模式等等方面,要有一系列根本性的创新与变革。可是,这个转变尚未完成。

在“革命党信仰”和“执政党信仰”之间,它们貌似相同,实际上却有着重大的区别。一般而言,革命党有三个特点:第一,要有一个革命领袖;第二,要有一整套思想体系或者意识形态,它通常是革命领袖提出来的;第三,要有一个铁的纪律,难以进行民主协商。在此革命中,革命的力量和革命的权力因为革命的胜利,理所当然地就转成了人们的内心精神和信仰内涵。

从中国革命的历史来看,革命是帮助人们改变世界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的途径。它要求革命者,在改变这个世界之前,必须先改变革命者自己的灵魂与思想。此时此刻,革命者就一只脚踏进了两个世界之中。权力的世界与精神信仰的世界。这两个世界,代表灵魂改变的群体和代表政治运动人士的群体。革命的过程,把它们整合起来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子里面也出信仰。革命者的努力结果,使这两个世界建构为一种二元性对峙的结构:内在的精神改变对立于外在的革命运动。如果能够找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那么,革命党信仰与执政党信仰之间的区别,也就具有了最基本的意义。

革命党可能将所有思想、宗教和道德体系所共有的美德--慈悲、忠诚、普度众生以及社会资源的共享,具体地表现在一个整体的革命运动之中,通过革命运动而把它们整合在一起,从而使权力的夺取与信仰的改变,几乎就是同一个过程。为此,革命党信仰的基本方式是,每个人都应该是无神论者,同时才能是一个革命者。这些都写在政治纲领和政治道德里面,不能违背。他们认为宗教对人有害,会让人们因信仰不同而互相争斗,发生冲突。“信与不信,难负一扼。”

然而,对一个掌握了政权的执政党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执政党担起了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和政府有了共同的目标,即整合国家和社会,并推动其发展。其一,执政党在意识形态里强调阶级调和、社会合作;其二,通过社会合作,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合作基础;其三,意识形态上逐步开放,信仰上倾向于多元化。因为执政党是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党。公共权力是为全社会的,要对全社会负责,要把社会上各种有用的力量凝聚在一起。信仰的多元化就是为此提供价值的多元基础的。

更加重要的是,执政党的合法性应该靠体制和制度来维系。制度安排能够把统治秩序跟它的绩效脱钩,即使统治绩效不好,人们也不会觉得统治秩序有问题,它只是具体掌权人的问题。其次,执政党被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还不够,更需要的是,执政党应当利用其执政地位,维护并确保宪法法律的绝对权威。因此,寻求执政党的共同基础,这就是执政党与国家、社会的普遍联系,而不仅仅是一个政党的信仰方式。于是,政治信仰的社会性与公共性问题,就得以呈现出来了。

因此,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不仅仅是权力形态上面的变革,其在信仰形态层面上亦应当有一个基本的改变。那就是从以领袖为中心的一元化信仰控制,变迁为多元化的、社会化的信仰开放。如果说,革命党的信仰出自于权力整合和社会运动,那么,执政党的信仰则源自于法律认同,源自于政治认同、国家认同与宗教认同之关系的良性互动,最后从信仰政党转变为政党信仰。

如果说,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填补了传统中国的两大空白,一是以政治意识形态实现了宗教功能的取代,同时引进了政党形式的团体生活方式,填补了中国人缺乏团体生活的空白。那么,在此两大空白被填补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的信仰,将由此而被分解为若干层次,如国家层次的公共信仰、政党层面的政治信仰、宗教层面的个人信仰、文化传统的社会信仰……。不同的信仰将会对应于不同的制度机制,予以不同的处理方法,以避免将宗教层面的私人认信、国家层面的公共信仰、政党秩序中的政治信念一锅煮,彼此窜味,左右牵涉,相互影响。在一个信仰体系之中,既有核心信仰,亦有基础信仰。

于是,传统的公共崇拜形式以及国家权力的祛魅,就被分解在现代社会诸种有效性的制度分离之中,进而放弃了对它的公民灵魂进行拯救的工作,放弃了它千百年来对于个人精神权的掌控,从而把拯救灵魂的事情交由私人、社会自己去料理。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其它,而是为了国家或政党成功地做到不用意识形态而进行自我组织,建立现代国家与现代政党,以实现公共权力对社会的管理。做到了各个领域均有自己的组成法则及其界限,不可逾越。在此,中国信仰上难解难分的公―私矛盾、神圣与世俗的关系,也许会有一个了结。中国人的个人信仰,从此可能被赋予一个最适当的社会形式还原,肯定它的正当性并将其制度化。

最后要指出的是,有神论与无神论,其与革命党信仰、执政党信仰具有深刻的联系,而且在当代中国则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信仰关系。

对此问题,可分两个层面来加以论述:一是从宗教信仰者的角度而言,如何定义一个宗教信仰者,同时亦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政治责任、公民意识和政治认同;其次,则是从政治信仰的层面来说,就政治认同、国家认同与宗教信仰认同之间的关系来说,如何定义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与界限,此当为执政党的执政要求、二十一世纪的政治文明内容之一。

中国人的信仰方式,不会构成神圣与世俗两个世界之间的冲突,而会以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实践交往作为具体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在宗教层面直接表现出来,而会以它们的信仰表达与信仰实践方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说,不同信仰之间的实践关系,将会在政治生活、国家权力、社会生活、日常生活乃至人际交往关系之中体现出来。

因此,以当代中国人的信仰现状而言,最要紧的不是中国人缺乏信仰,而是如何去信仰、如何为实践自己的信仰问题。

(注:李向平(1958― )湖南邵东人,历史学博士,教授,宗教社会学方向博士生导师。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历史学系主任、文学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等职)

(编辑:张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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